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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省市外机构或组织在巴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七、负责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
  八、承担省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省扶贫局、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