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民政厅为巴中市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69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687万元、省级资金6271万元。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方面,分配使用情况为市本级20834万元、平昌县12917万元、南江县8631万元、通江县145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