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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0-04-20 08:44   浏览击量:

记者4月1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5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全部代偿或部分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以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救助资金来源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或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

申请审核方式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在我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代偿;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向借款时的就读高校申请代偿。

教育厅等五部门要求,要简化流程,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高校在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先申请,后补充”。要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都能获得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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