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社会扶贫专项方案》,聚焦全市2018年计划摘帽的1个贫困县、168个贫困村退出和7.3万人口脱贫的脱贫攻坚目标,围绕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结合全市社会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按照党的十九大“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精神,结合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扣2018年度减贫目标任务,进一步汇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扶贫资源,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强大攻坚合力,助推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定点扶贫和“挂包驻帮”工作
1.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督促3个县加强与国家司法部、中国工商银行的对接活动,争取最大支持,力促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通江县人民政府、平昌县人民政府)
2.省级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加强与省级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争取省级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在抓好所联系村对口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再帮助指导受扶区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
3.扎实开展全市“挂包驻帮”定点扶贫工作。按照“五个一”+“一”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挂包驻帮”再上台阶。 重点聚焦全市699个贫困村和1026个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同时组织市级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非贫困村“插花”贫困户的帮扶力量。2020年前,现有的帮扶措施不变,做到帮扶力度不软、帮扶队伍不散、帮扶措施不减,做到“扶上马,再送一程”的帮扶举措。(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工委、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
(二)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
1.开展民企帮村。进一步发动民营企业、商(协)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以产业帮扶为重点,建立村企合作共建长效机制,探索“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新路子,促进“万企帮万村”提质增效。每区县完成12家民营企业、经开区完成2家(全市62家)。(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2.开展扶贫招商。打捆包装扶贫项目,以精准扶贫专项发展基金为杠杆,撬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贫困村基础建设,发展家庭农(牧)场,乡村旅游等。(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开展“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工作。以“互联网”+社会扶贫为路径,扎实宣传推广“中国社会扶贫网”,确保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全覆盖,贫困户帮扶需求能及时发,全市贫困需求信息对接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工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4.开展“微孝暖夕”。加强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微孝暖夕”慈善基金的对接,加大对65周岁以上的贫困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低保五保老人及贫困病残、智障家庭的帮扶。(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开展保险扶贫。扎实推动中国扶贫基金会“顶梁柱”保险项目的落实,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再添一项保险措施。(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开展助学扶贫。继续与吉林大学海内外校友会、浙江绍兴党校牵手,开展“扶贫助学千人工程”让贫困家庭学生得到持续资助,(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开展“百工技师”工程。加大与省上的对接,争取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招收数量,开展扶智扶技。(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开展“扶贫日”巴中系列活动。制定巴中“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督促指导区县、市级部门(单位)落地落实,开展自愿捐赠活动,加强对公募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脱贫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9.开展全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表扬活动。为充分激发和有效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群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评选表彰“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全市脱贫致富光荣户”三大类。(牵头单位:市脱贫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工商联)
三、资金筹措
2018年社会扶贫资金筹措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
项目 区县 | 巴州区 | 恩阳区 | 南江县 | 通江县 | 平昌县 | 经开区 | 合计 |
市级部门对口帮扶及扶贫日公募资金 | 0.3 | 0.3 | 0.4 | 0.3 | 0.3 | 0.08 | 1.68 |
争取中央、省 财政无偿援助 资金 | 0.2 | 0.2 | 0.25 | 0.25 | 0.25 | 0 | 1.15 |
争取国家、省级部门对口帮扶资金 | 0.1 | 0.1 | 0.17 | 0.15 | 0.15 | 0 | 0.67 |
扶贫招商资金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2.4 |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建设资金 | 0.7 | 0.7 | 1 | 0.8 | 0.8 | 0.1 | 4.1 |
合 计 | 1.7 | 1.7 | 2.22 | 1.9 | 1.9 | 0.58 | 10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区县、市级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安排,分项目落实推进措施,建立社会扶贫工作联络机制,促进各项社会扶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建立工作台账。准确掌握社会扶贫助推脱贫成效,建立数据信息汇总制度,按季收集社会扶贫专项计划推进情况,对相关工作情况实时安排调整。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自查,共同推进项目落地落实见效;严格目标考核,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推进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