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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07 13:14   浏览击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全市财政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抓好资金保障,突破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一超六有一低五有一低三有的标准,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强项目对接,为实现7.38万贫困人口脱贫、168个贫困村退出、1个贫困县摘帽提供强有力的财政要素保障和资金支撑。

二、政策措施

(一)落实脱贫攻坚财政投入保障政策

1.继续落实地方新增财力的50%用于脱贫攻坚。市、区县要将2018年地方新增财力的50%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全市安排54744万元,比上年增加8225万元。其中:巴州区2788万元、恩阳区6461万元、南江县8000万元、通江县3960万元、平昌县9035万元、市本级2450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投入比2017年增长10%,达到5.5亿元。

2.落实省级对摘帽县补助。积极对接上级方案确定的项目,落实2018年南江县摘帽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

3.用好债务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用好用活债务资金,按照省厅要求足额安排债务资金支持脱贫攻坚。

(二)抓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

4.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巴中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开展整合,提高整合资金在可整合资金规模中占比,2018年力争整合到位25亿元,确保整合到位资金高于应整合资金规模80%。同时,加强项目衔接,精准项目实施,加快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力争项目早建成,农民早受益。

(三)强化四项扶贫基金管理

5.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指导区县进一步做好四项基金管理工作,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保持适度规模,基金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鼓励支持区县建立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各区县通过统筹整合、社会捐助等拓宽基金来源渠道,确保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不低于500万元。

(四)强化财金互动助推金融扶贫

6.壮大农业担保基金。区县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按照三年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的要求,南江县补充3000万元、通江县补充2500万元。农担公司在保余额不低于基金2倍。

7.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各区县按照辖区管理办法,对2018年前应贴未贴的扶贫小额信贷足额贴息;鼓励区县对农业产业化贷款予以贴息;用好省级财政对农村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

8.实施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政策。照省、市财金互动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对合作金融机构工作经费奖补,落实市、县奖补资金

(五)进一步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9. 做实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极争取省级专项试点资金,支持农民专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各区县要抓好1-2个示范点,制造可复制的经验,适时在辖区内推广

10.扩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2018年争取将我市南江县、平昌县纳入省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争取试点资金各1000万元。

11.拓宽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区县积极引导各地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购买服务,承担如生态护林、乡村环卫、公益性设施管护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就近就业,帮助脱贫致富

(六)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12.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年度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一年以上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100%;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达到计划整合额度80%以上。

13.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按照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均达到100%的要求,整合各种监督检查力量,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推进措施,切实担负起筹资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精准扶贫项目与资金统筹平衡计划,集中财力重点保障扶贫支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区县要不断创新形式,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短信、资料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切实提高群众运用政策脱贫致富的能力。同时,注重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推广。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财政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纳入2018年度扶贫工作考核,实行加强资金筹措、资金使用效果双考核,特别是对精准扶贫发展专项基金、产业扶持基金、农业担保基金的使用效果通过量化指标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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