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民生工程

我市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支持大众创业

个人创业最高贷款20万元 10类人群可申请

发布日期:2021-05-20 10:18 文章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击量: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印发了《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对象

  个人贷款申请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申请、发放与贴息

  《办法》规范了个人、小微企业首次及其第二次、第三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提交的资料、申请流程。申请渠道拓宽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推行在线申报;实行担保机构尽职调查、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将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按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