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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2020年)

发布日期:2020-04-14 09:03 文章来源:市扶贫开发局   浏览击量:

图解 | 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2020年

 20203月)

一、教育保障政策

1.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省外就读学生按照学校所在地资助政策执行。(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5266251

2.义务教育。①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③为建档立卡非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5266251

3.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据实免除就读普通高中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予以减收)为就读普通高中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助学金;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费(特别说明:民办学生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可以另行收取);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学生本人必须在网上进行申请);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学生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年。(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526625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61598

4.普通高校。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生活费补助(学生本人必须在网上进行申请);入学前户籍在巴中市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全日制高校学生,可在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可贷12000元。(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5266251

5.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5266251

6.雨露计划。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生每期补助1500元。(市扶贫开发局,咨询电话5260011)

二、医疗保障政策

7.保费代缴。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资助。(市财政局,咨询电话5283219

8.住院报费贫困患者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按规定转诊到市级 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与扶助;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按标准给予救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5256661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5268662

9.门诊救助。对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实行限额补助,补助标准1000元的病种分别是糖尿病、高血压(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1500元的分别是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病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2000元的分别是乙肝、慢阻肺(copd)、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2500元的分别是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癌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传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补助30%对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负担较重的,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按标准给予救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5256661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5268662

10.十免四补助。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贫困人口在区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院内会诊的,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婚检、孕检、儿童营养包、两癌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贫困孕产妇在户籍地所在的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实行全免费。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年给予补助;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年给予补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5256661

三、住房保障政策

11.易地扶贫搬迁。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补助,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万元或每人不超过3000元,两个标准也可并行使用分类补助标准为: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的人均可补助2.5万元;集镇安置的人均可补助3万元;县城安置的人均可补助3.5万元;分散安置中,不新建(购)房的人均可补助1.75万元,新建(购)房的可按进中心村(聚居点)标准补助。建房标准为: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2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75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100平方米、5人户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要求为: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当年搬迁入住新房,当年拆旧复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3330065

12.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中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2.5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等3类重点对象2万元/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5272526

1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房标准为人均宅基地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70平方米。对拆旧房屋及其院坝等附属设施的补助标准按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选择货币安置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户,除享受全额拆旧补偿外,另按50/平方米标准给予节约宅基地奖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5263229

14.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一般户按2.5万元/户补助,低保户按3万元/户补助。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进行补助(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可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采用分散安置方式的,此项补助资金应直接发放至搬迁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5263229

15.灾后重建补助。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为唯一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整体恢复重建永久性生活住房的农户,4人及以下按20000/户进行补助,5人以上按25000/户进行补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家庭补助标准为25000/户;对维修加固的C级唯一住房,按5000/户进行补助。纳入灾后重建的农户若进城购买商品房,按受灾对应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市民政局,咨询电话5260774

四、社会保障政策

16.农村低保保障。加大农村低保制度与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动态调整低保标准,2020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200元/年。凡持有巴中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及家庭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教育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非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但事实上共同生活的赡养、抚(扶)养人员,认定为家庭成员。对低保家庭中的特定对象给予分类调节补助,标准是:特大疾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月增加100元。符合以上多种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调节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市民政局,咨询电话5260774)

17.养老保障年满16-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区)政府按100//人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3个档次,缴费年限最低不得少于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当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3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1598

18.高龄津贴。80-89周岁,不低于50/·人;90-99周岁,不低于100/·人;100周岁以上,不低于500/·人。(市民政局,咨询电话5260774

1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女年满58周岁、男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符合政策生育),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5256661

2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650元;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760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5256661

21.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80//人,二级50//人;具有巴中市户籍的0—12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可申请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送训补贴等救助,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康复救助标准为: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基本辅具适配中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不超过1万元/人,基本辅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且辅具适配后2年内不重复救助);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4万元/年;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期间可申请送训补贴300/月(按康复训练儿童人数、实训时间据实打卡发放)。(市民政局,咨询电话5260774;市残联,咨询电话5262834

22.特困人员供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500元每月,分散特困供养人员400元每月(2018年标准)(市民政局,咨询电话5260774

23.困境儿童保障。对孤儿按机构养育1400/月、分散供养900/月标准落实基本生活费;特困供养儿童16周岁以下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农村按照分散供养400/月、集中供养500/月,城镇按照分散供养500/月、集中供养600/月标准落实;对其他困境儿童按照城市540/月、农村350/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150/月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困境儿童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市民政局,咨询电话5260774

五、生产就业政策

24.产业帮扶资金。按照多发展多补、少发展少补、不发展不补的原则,给予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市扶贫开发局,咨询电话:5260011

25.扶贫小额信贷。通过评级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执行基准利率、享受财政贴息的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人行巴中支行,咨询电话5263857,市扶贫开发局,咨询电话:5267362

26.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可申请10000元以内、周转期限不超过3年的产业扶持基金无息借款。(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5262773

27.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人的生活费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1598

28.劳务输出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1598

29.创业扶持。创业奖励,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劳动力创业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给予3年期内全额贴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1598

30.就业扶持。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不低于300/·月岗位补贴。企业奖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1598;市民政局,咨询电话526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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