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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保险业支持巴山肉牛全产业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2 10:49   浏览击量:

                                                                              【解读】全市保险业支持巴山肉牛全产业链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级各金融机构:

《全市保险业支持巴山肉牛全产业链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金融工作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乡村振兴局

中国银保监会巴中监管分局

2022年6月28日


全市保险业支持巴山肉牛全产业链

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施种养业优势大品种计划的意见》,按照“2+1”种养业优势大品种计划,推动巴山肉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升保险对巴山肉牛风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巴山肉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对巴山肉牛全产业链的风险保障作用,全面增强巴山肉牛养殖加工主体抗风险能力和发展韧性。以扩大巴山肉牛养殖加工主体养殖加工规模、分散和降低养殖风险和引入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巴山肉牛产业,促进巴山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巴山肉牛养殖保险风险保障机制,实现巴山肉牛养殖加工主体与保险业发展共赢。用好用活惠农政策,积极引导巴山肉牛养殖加工主体参保,力争到2025年末巴山肉牛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参保主体风险保障得到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秉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政府通过补贴保费等政策性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户参加巴山肉牛养殖保险,应保尽保,推进肉牛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坚持市场运作。保险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根据养殖主体保险需求,通过运用商业保险进行有效补偿,防范和化解养殖风险和市场风险。三是坚持自主自愿。鼓励农户自愿参加巴山肉牛养殖保险,尊重投保人的意愿,调动农户投保积极性。四是坚持协同推进。由市县(区)政府牵头,财政、农业农村、金融、乡村振兴、银保监等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全市巴山肉牛养殖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二、提高巴山肉牛保险服务能力

(三)扩大巴山肉牛保障主体。按照巴山肉牛全产业链发展部署,引导全市涉农保险机构聚焦全市肉牛养殖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规模和行业优势,辐射带动规模养殖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和散养户作为保险保障的主体,不断提高巴山肉牛养殖主体的保险投保率。各县(区)要统筹乡村振兴衔接等涉农资金,大力支持巴山肉牛养殖,支持全市肉牛养殖主体参与保险保障工作,建立政户“64”保费分担机制(即:财政性补贴不低于60%,养殖户承担不高于40%)和政企户“622”保费分担机制(即:财政性补贴不低于60%,龙头企业主动对参保代养户补助不低于20%,其余部分由养殖户承担)。支持涉农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巴山肉牛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改善保险服务。巴山肉牛保险承保机构原则上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开展业务活动。

(四)提高巴山肉牛保障水平。根据肉牛不同生长周期的价值和肉牛品种,建立巴山肉牛保险金额和保费动态调整机制,确定合理的保险周期,适度提高肉牛保险水平。各县(区)根据肉牛产业发展情况,引导保险机构按照牛犊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元/头、保险费率不高于4%,成品肉牛保险金额不低于7000元/头、保险费率不高于3%,母牛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0元/头、保险费率不高于4%的标准开展巴山肉牛保险业务。建立肉牛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对连续投保未出险的养殖主体次年度保费适度调整。创新“保单+贷款”的银保合作模式,推动以肉牛保单抵质押增信,提高养殖加工主体信用等级,实现银行机构授信放贷,解决肉牛养殖加工主体资金需求。

(五)创新巴山肉牛保险产品。鼓励保险经办机构积极争取上级公司支持,创新推出肉牛养殖扩展保额保险、产品质量保险、财产险等一系列商业性保险,将肉牛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探索肉牛价格指数保险,根据不同养殖加工主体保险需求,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为主,商业险补充的“菜单式”肉牛保险产品体系,推动肉牛养殖加工主体保险“保价格、保收入”,为全市肉牛全产业链和集群发展提供保险保障支撑。

(六)积极争取落实保险政策。落实国省强农惠农富农金融政策,切实维护投保养殖主体和农户切身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推动肉牛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督促保险机构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积极争取国省政策性保险财政补助,降低养殖加工主体和地方财政保费负担。

三、优化巴山肉牛保险运行机制

(七)加强肉牛保险信息共享。不断提升肉牛保险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耳标、监控、芯片定位等方式,动态掌握参保肉牛生长、销售过程,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乡镇要加强对肉牛产业发展的数据统计,及时向保险机构推送,强化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保险环境。

(八)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大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兑付肉牛保险财政性补助,保障保险机构偿付能力。保险机构要加大肉牛保险投诉的化解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为抓紧、抓好、抓实肉牛养殖保险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研究和解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肉牛保险工作。

(十)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参照指导意见执行。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统筹推进该项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巴山肉牛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共享肉牛养殖信息,强化承保信息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肉牛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筹集、调拨、结算等工作,及时足额划拨财政保费补助资金,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目标绩效部门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定期组织对县(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相关结果作为加扣分的依据。金融主管部门要主动推动肉牛保险相关政策的落地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研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肉牛保险工作中的难点。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巴山肉牛产业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扶持项目,并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银保监部门要强化保险机构业务监管,规范肉牛保险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工作,制定《巴中市巴山肉牛保险实施方案》。涉农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保险产品,做好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赔付等专业化服务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十一)建立激励机制。政府在制定相关奖补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养殖户肉牛保险投保情况,提升养殖户投保积极性。将肉牛保险纳入乡村振兴整体战略,对各县(区)肉牛保险覆盖率实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对完成投保目标任务的给予专项奖补,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确保肉牛产业发展顺利实施。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加大肉牛养殖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肉牛养殖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肉牛养殖户积极主动投保。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肉牛养殖保险知识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村小广播”、户外广告、宣传册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养殖户知晓度,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同时要加强保险法规和诚信教育,防止各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本政策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022年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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