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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8-29 16:40 来源: 巴中市扶贫开发局 作者:市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扶贫开发和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新村扶贫、产业扶贫、特殊类区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结市外机构或组织在巴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和。

4.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订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8.承担市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聚焦巴州区(含经开区)恩阳区摘帽215个贫困村退出、9.5万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按照全覆盖、精准化、精细化、严责任的要求,狠下绣花功夫,工作向脱贫攻坚聚力、资源向脱贫攻坚聚集、力量向脱贫攻坚聚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1.减贫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一超六有”、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标准,全面实现年度9.5万贫困人口脱贫、215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4.5%;巴州区(含经开区)恩阳区完成省级验收,预计可如期摘帽

2.扶贫专项统筹推进。全市2017年23个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规划总投资266.22亿元(其中:交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分别调减投资额7.5亿元和1.32亿元),规划项目404个,累计完成投资282.15亿元,占比105.98%,完成项目建设455个,占比112.63%

3.连片开发成效明显。今年全市连片扶贫开发巩固提升已建79个片区成果,完成覆盖57个乡镇、506个村、81万人口的13个片区连片开发,其中,贫困村185个、非贫困村321个,涉及贫困人口3.6万人。累计新建聚居点233个,巴山新居8269户,联网道路1500公里,整理土地9.7万余亩,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

4.移民安置规范有序。红鱼洞、黄石盘、湾潭河、二郎庙等在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扎实推进,江家口、青峪口、青龙嘴、官房沟等拟建水库前期基础性工作有序开展,拨付移民补偿资金32377.57万元,兑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23110.01万元,签订移民安置协议942份,征用各类耕地 2640.36亩,搬迁安置1066人,生产安置587人,建成安置房311套(座),完成专业项目迁(复)建10个。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7年12月底,实有在编在职人员30人,公务用车2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扶贫移民局本年收入合计101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6.98万元,占99.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占0.98%;加上上年结转111.09万元,全年收入总计1128.07万元。

2017年市扶贫移民局本年支出合计112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74万元,占36.12%;项目支出719.4万元,占63.88%;结转下年1.93万元,全年支出总计1128.07万元。

2016上年收支总计数相比,2017年收支总计数增加294.04万元,增长35.2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6.76万元,增长55.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1014.02万元(用于扶贫支出,其中:行政运行321.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4.81万元,其他扶贫支出317.6万元),占91.67%;教育支出7万元(用于培训支出),占0.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3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占3.78%;医疗卫生支出18.2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占1.65%;住房保障支出25.1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占2.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2016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6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36.84%;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移民监督检查、项目管理、脱贫攻坚督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657人,共计支出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市州到巴中考察学习脱贫攻坚先进经验及做法、省扶贫移民局到巴中市考察干部和检查工作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9.99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扶贫移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4万元,比2016年减少18.81万元,下降31.2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扶贫移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280万元,覆盖率达到82.28%。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完成年度减贫任务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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