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巴中市乡村振兴局 > 政策

巴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政策清单(五)

(2023年度)

2023-03-02 15:33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长图解读】巴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政策清单(五)

生产就业政策

1.易地搬迁后续扶持。①持续推进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②对集中外出就业的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运转服务;③引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④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⑤在安置点内合理开发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绿化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区内不能外出、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搬迁劳动力中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从业,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⑥指导有意愿的搬迁户依托“赶街网”“益农社”等电商平台开办网上商店。(市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5260011;市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333006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7073;市商务局,咨询电话5011012)

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合理追加不超过10万元。3年期(含)以内,可续贷展期1次。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年利率不超过5%,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财政不予贴息,贴息和分险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包括展期续贷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3月10日到2025年12月31日按新政策执行。(人行巴中中支,咨询电话5255209;市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5267362)

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申请借款,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5261237)

4.职业培训。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省内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地方组织脱贫人口在被帮扶地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和生活(交通)费补贴由被帮扶地支付;在被帮扶地之外开展培训的,由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地方支付。支持鼓励有技能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四川选拔赛和农民工技能大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7073)

5.劳务输出交通补贴。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0045)

6.创业扶持。创业奖励,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0045)

7.就业扶持。公益性岗位补贴,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岗位补贴。拓展就业渠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相关工作。支持个体经营,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奖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就业帮扶基地奖补,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260045;市民政局,咨询电话526077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